滁卫医〔2009〕80号 签发人:宋延举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的管理,规范医院输血科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滁州市医疗机构输血科、储血室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拟于2009年6月份前对各医疗机构输血科、储血室组织检查验收,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暂停临床供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报:省卫生厅、省血液管理中心
滁州市医疗机构输血科、储血室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一、基本要求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职能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开展临床合理、科学用血教育与培训。
(三)一级以下医院应设立储血室;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输血科。其设置必须符合相应建设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四)临床用血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供给。
(五)根据医院临床用血需求,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储存必备血液,储血量一般应不少于3天的急救用血量。
(六)医疗机构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及其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临床输血出现不良反应时,应详细记录和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至供血机构。
(七)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八)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制订或认可的“临床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九)各县(市)二级综合医院的输血科,负责向该县(市)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临床用血的中转服务,并对其临床用血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十)与供血单位签订供血合同。
二、输血科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
1.输血科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房屋设置选择靠近病区和手术室,并且环境整洁、采光明亮、空气流通、水电气供应充足,具有畅通的通讯设施。
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技术操作规程,符合人流、物流的卫生学要求。
2.输血科年供血量100万ML以下的,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50M2;年供血量在100万ml以上的,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80M2。业务用房至少包括:发血室、贮血室、实验室、贮藏室、办公用房、值班室。
(二)人员配备
输血科应配备专业人员3—8名,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职务,需经输血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输血科主任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输血知识。
临床用血医生须经过成分输血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仪器设备
1.4℃贮血专用冰箱1—2台;4℃试剂冰箱1—2台;-20℃以下低温贮血冰箱1—2台。
2.台式离心机2—3台。
3.普通光学显微镜1-2台。
4.电脑及辅助设备。
5.血小板保存箱(需要时)、专用血浆解冻设备、专用运血箱、电话、传真机各1台。
6.水浴保温箱1台;高频热合机1台,封口机1台;生物净化工作台1个。
(四)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住院病人ABO和Rh(D)血型常规检查;输血前ABO正、反定型和供受者间主、次侧交叉配型;抗体筛查等检测项目。
开展或委托开展输血前检查,内容包括:
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
三、储血室建设标准
(一)业务用房
1.储血室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包括发血区、贮血区、实验区,面积一般不少于20M2。
2.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技术操作规程,符合人流、物流的卫生学要求。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业务用房;远离污染源;功能分区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二)人员配备
储血室可设置在检验科内,须配备2—3名具有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经临床输血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临床用血医生须经过成分输血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仪器设备
1.4℃贮血专用冰箱1台;-20℃低温贮血冰箱1台。
2.台式离心机1台。
3.普通光学显微镜1台。
4.水浴保温箱、高频热合机、专用运血箱各1台。
(四)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住院病人ABO和Rh(D)血型常规检查;输血前ABO正、反定型和供受者间主、次侧交叉配型等项目。
开展或委托开展输血前检查,内容包括:
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
四、输血科、储血室的技术管理
(一)血液接收
凡需入库的血液须及时登记入库,登记时做好查对工作(血液成分类别、血型、编号、血量、采血日期、失效日期、热合口及包装是否完好),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查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入库。
(二)贮血
1.贮血室要空气流通,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贮血冰箱应保持温度在4℃土2℃,每日至少观察4次,并作记录。平时应做好冰箱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转。
3.经常保持冰箱清洁、干燥、严禁存放与血液无关的用品,以防血液污染。
4.贮血期间观察血液质量有无变化,如发现异常(如颜色不正常、分界不清、有溶血、脂血、凝块、雾状、絮状物、气泡等)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5.过期血、待查血要及时取出,存放专用冰箱固定位置,并做好明显标记,不得与合格血混放。
(三)供血
1.医疗单位用血时,需向供血单位填报用血申请单,填写所需血液成分类别、血型、血量,字迹清楚,不随意涂改,并经双方签名,留有凭证。
2.用血科室要指定医护人员前来取血,认真查对。发血时按先后次序,逐袋发出。
3.发血原则是先采先发。过期血和不合格血液严禁发出。凡已发出的血液不予调退。
4.特殊血液成分用血,需提前预约。
5.发出的血液应做到四查(查有无溶血、凝块、污染、热合渗漏)七对(对成分类别、血型、血量、采血日期、有效日期、血袋编号、批准文号),当面交接清楚。
6.每袋血液发出前,发血人员应再次检查复核。要求做到(1)血液质量良好;(2)血袋完整无损;(3)包封严密;(4)标签、各项检验报告单填写清楚、完整;(5)血型和交叉配合试验无误。
7.应先发先用保存日期较长的血液(必须用近期血液者例外)。
8.发血者经与取血者共同认真查对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查对血液种类(血浆、血细胞、全血等)、血液血型、血袋号;核对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量。确保无误,两人共同签名后才可发出。
9.血液发出后,须将血液标本保留至全血有效期内,待患者无不良反应后,按环保要求处理。
10.输血后,病区应将输血反应调查表于24小时内送回输血科或储血室。
(四)血液报废
凡过期和不合格血液,需要报废、报损,应填写血液报废三联单,写明原因和数量,经科主任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五、鉴定血型及交叉配合试验的管理
医院在接到科室临床用血申请时,除了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之外,对供者和受者血液标本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合试验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1.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常规进行操作;
2.鉴定血型及交叉配血时,室温宜在24℃左右。
3.操作过程必须十分细致,并应使用合格的试剂。
4.对供、受者的标本都应做ABO正反定型,RH(D)血型。
六、医院输血科、储血室应制订必要的制度
1.出入库管理制度
2.血液贮存管理制度
3.血液交接管理制度
4.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5.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
6.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7.输血前谈话制度
8.输血查对制度
9.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0.标本交接制度
11.交接班制度
七、医院输血科、储血室应制订交叉配血、各种检验、输血、溶浆、仪器设备使用等操作规程
八、登记、记录及报告
1.出库和入库记录
2.血液交接记录
3.标本交接记录
4.贮血冰箱及低温冰柜温度监测记录
5.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及相关的检测记录
6.临床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记录
7.临床用血申请单
8.输血前谈话记录
9.输血记录
10.差错事故登记;
11.交接班记录
12.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准记录;
13.输血器材及试剂领用及相关质量检查记录以及血样保存、医疗废物处理、血液报废记录等;
14.用血的日、月、年统计报表,各科室用血量及成分血比例统计表,如为电子记录必须有有效备份。